三亚日报讯(记者 胡拥军)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职业行为,近日,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细则(征求意见稿)》《海南省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细则(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专门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该细则列举了多项中小学教师职业失范行为,具体包括: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有害信息;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打击、报复、虐待、伤害学生,漠视、纵容学生欺凌,造成恶劣影响;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不落实教学教研常规,不认真进行备课、授课、布置与批改作业、辅导学生、考试与评价、课后总结反思等,漠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学校师生及家长当中产生负面影响;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等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等。
此外,《海南省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教师不得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背离主流价值观念的言行;不得对幼儿缺乏爱心,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猥亵、虐待、伤害幼儿,或对幼儿实施任何性侵害行为;不得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得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商业性活动等。
两个征求意见稿均特别规定,外籍教师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中国的公序良俗和教师职业道德,所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内容应当符合中国的教育方针和教学基本要求,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各界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邮箱或邮寄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给海南省教育厅。联系电话为65236870,邮箱为hnsdsf412@163.com,邮寄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四楼海南省教育厅41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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